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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时机的选择 什么是专利申请日

2021年4月8日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kinglawu.com/

  宋,柳州专利行政诉讼律师,现执业于.,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宋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专利申请时机的选择

专利申请时机究竟以哪天为好,应当根据企业某项特定的技术创新成果而定,依据不同的发明创造选择不同的申请时间,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模式。但是,在确定适当的申请时机方面,以下原则是值得重视的: 1.充分考虑竞争对手目前的状况,特别是研究相同发明创造的可能 如果



  专利申请时机究竟以哪天为好,应当根据企业某项特定的技术创新成果而定,依据不同的发明创造选择不同的申请时间,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模式。但是,在确定适当的申请时机方面,以下原则是值得重视的:


  1.充分考虑竞争对手目前的状况,特别是研究相同发明创造的可能


  如果竞争对手目前还无力研究出同样的成果,那么不必急于申请,待竞争对手准备研制但尚未研制出来时再申请专利。特别是对于高新技术产品而言,首先考虑的不是申请专利,而是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当竞争对手已完成该产品的研发,准备批量投入生产时,此时立即申请专利保护是非常合适的。对自己具有优势、竞争对手在短期内难以做出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可以推迟一点申请专利,一般可以等到竞争对手快要追上时再申请专利。这样做的好处是避免了技术被过早地公开而给竞争对手以可乘之机,同时也延长了技术的保护期限。但是,如果本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同时有多家企业或者其他主体在进行研制,那么应抢先申请。特别是当竞争对手多,而市场需求又很强或者技术容易被模仿时,企业应毫不犹豫地尽快申请专利。


  2.注意技术创新阶段的保密,以免技术被人公开而丧失新颖性


  我国《专利法》在界定新颖性的时间标准方面,采用申请日标准。申请前的保密工作对确保新颖性具有重要意义。一般而言,企业在申请专利前不宜急于召开新闻发布会、成果鉴定会,也不宜在一般展览会、报纸杂志等领域披露发明创造的细节。如果他人对企业拟申请专利的技术感兴趣而需要许可使用该技术,则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明确约定违反协议的法律。这样即使他人擅自泄露了发明创造的内容的,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该发明创造仍不丧失新颖性。


  3.防止专利过早申请


  专利先申请原则对专利的及时申请提出了要求,但是,申请专利的时间也并不是说越早越好。过早申请也会存在一些缺陷。例如,在企业技术创新成果尚未成熟时过早申请专利,由于不具备授予专利权的条件而会影响专利权的获得;过早申请由于申请文件准备匆忙,可能影响专利申请的成功;过早申请等于是向竞争对手过早地暴露了自己的技术秘密,有可能使其在短时期内赶上甚至超过自己,使自己的专利申请尚未授权就被淘汰。此外,过早申请也等于未来专利权的过早结束,因为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在对专利权的期限计算上都是以申请日为起算日的。


  4.对于企业的基本发明专利申请的时间,除考虑到基本发明本身的状况外,还要考虑其应用研究和周边研究的成熟度


  原则上,为防止其他企业或其他竞争对手以基本发明为基础展开外围研究,或者抢先申请应用发明专利覆盖自己的基本发明,企业一般应等到在基本发明的应用研究或周边研究大体成熟后再申请基本发明专利。要考虑本企业基本发明与外围研究开发成果专利申请的协调,防止单纯申请基本专利公开技术方案后让竞争对手多头开发外围专利技术,反过来限制自己。企业也应对围绕基本专利的周边技术或者对基本专利所做的改进及时申请外围专利,在基本专利外再形成一层“技术壁垒”,使竞争对手无法攻破。否则,一旦被竞争对手所利用,申请基本发明专利的企业仍将处于被动地位。


  对于方法专利申请而言,可在提出实施方案并进行小试成功后,即着手办理产品配方主要工艺专利申请。对于产品发明则应尽早提出专利申请。









什么是专利申请日

  专利申请日是专利法规中使用的术语,申请日是从专利申请文件递交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之日算起。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日视为申请日。  概念  《中...



  专利申请日是专利法规中使用的术语,申请日是从专利申请文件递交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之日算起。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日视为申请日。


  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指申请人向专利机关提出申请的日期。当专利申请人向专利局提交了有关的申请文件后,就表明他正式提出了专利申请。而专利局在收到申请文件后,也应当就有关的申请案确定申请日和申请号,并通知申请人。如果获得了专利权,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也从申请日起算。一件专利申请的首次申请日的确定对于专利申请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此后再有相同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就会因为丧失新颖性而不能获得专利。其次,自首次申请日以后,发明人或申请人就可以实施申请案中的发明创造或在出版物上发表有关的技术信息,不会由此而破坏专利申请的新颖性。第三,在以后进行的专利审查中,判定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现有技术"都是以首次申请日以前的技术为准。第四,当申请人要求专利申请程序中的国际优先权时,首次申请日可以作为"优先权日"。


  重要意义


  专利申请日对专利申请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专利申请人是否能获得专利权有直接关系。因此,确定申请日是专利申请人能获准专利权的关键日。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以外,第二十八条还规定:;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也就是说,从申请人把申请文件交邮局的当天为申请日。


  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出现邮戳模糊不清,无法或难以辩认的情形,出现这种情况,申请人如能提出申请文件递交邮局的确切日期的证据外,一般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邮寄的时间为申请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


  法律意义


  专利申请日在法律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确定了提交申请时间的先后,在有相同内容的多个申请时,申请的先后决定了专利权授予谁;它是判断发明创造是否具有新颖性的日期标准,因为它确定了对现有技术的检索时间界限;该日期还是审查程序中一系列重要期限及专利申请授权后专利权保护期的起始日,并且自该申请日起至授权以前,申请人的权利也会受到;临时保护;,对该申请日以后同样主题的申请因与其相抵触而将丧失新颖性,不能授予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