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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案件 诉讼保全中权利质押反担保合同是什么意思?

2022年10月26日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kinglawu.com/

  杨晚柠,北京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案件

诉讼保全是当事人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有效途径。为了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要求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提供担保,那么你知道保险也可以担保吗为您整理了一个诉讼财产保全险的案件。希望帮助您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一、诉讼财产保全险的案件

2014年2月,江西吉州的金某找到朋友黄女士,声称因生意周转望借十万元应急。因关系要好,双方在没有约定归还期限和利息的情况下,黄女士当日便把钱交到金某手中。本是好心帮忙,可事与愿违,该款经金某一借就是五年有余,多次催要无果后,失去耐心的黄女士一纸诉状,把先前好友告上法庭,要求金某返还十万元借款并承担诉讼费用。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后,黄女士以自有房产提供担保,向法院递交了一份诉讼保全申请书,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告金某相应价值的财产。但是其提供担保的自有房产也在银行作了抵押借款,这回被法院冻结变更手续后,先前的借款到期后,因抵押物被冻结,亦无法办理转贷手续。打官司诉讼保全却影响到借款转贷,自己的生意必然会受到不小影响。要么易物担保,要么撤回诉讼保全申请。就在这时保险公司为黄女士送来了诉讼财产保全保险的保函,帮助了黄女士顺利进行保全。从而申请到了财产保全,为顺利获得清偿赢得了时间。

二、 诉讼财产保全保险的若干问题

1、什么是诉讼财产保全险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我国《民诉法》对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形式并未做任何限制,为了能够充分实现担保的效力,通常金钱、金钱换算性较强的财物以及信用性较高的人的担保较易为人民法院接受,后者如担保公司等。而诉讼财产保全保险,则是由具有高度偿付能力的保险公司提供担保的一种方式。细言之,其是由保险公司依照与申请人缔结的保险合同,承担申请人可能承担的保全申请错误风险后,向法院出具保函,保证当保险事故发生即申请人的申请保全错误造成被申请人财产上的损失时,由保险人代替申请人承担对被申请人的赔偿。

2、诉讼财产保全保险的保险费由谁承担

在法院认可诉讼财产保全险的案件中,被告对该担保方式一般不持异议,但对原告主张该保险的保险费由被告承担存在异议,而从目前已经公开的裁判文书上看,法院对原告提出由被告承担保险费的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持。如有的法院认为,原告主张的财产保全保险保险费并非实现债权所必须支付的必要费用,有的法院直接驳回原告请求被告承担保险费的诉讼请求,有的法院认为原告要求被告保险费的诉请无法律依据。对于原告未在诉讼请求中主张被告承担保险费,而在庭审中要求被告承担保险费的,有法院对此的态度是不予处理。

3、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能否赔偿被保险人的诉讼费用

针对这一问题,有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约定,被保险人与被申请人就财产保全错误申请的赔偿产生的诉讼所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规定了该项费用赔偿金额不超过赔偿限额的一定比例。

在上文已经为您详细的介绍了诉讼财产保全险的相关知识,诉讼财产保全险为您在诉讼保全的过程中提供了担保,是一个非常好用的保险。诉讼保全的申请在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方面是非常有效果的,您在遇到这类问题时千万不要忘记,是您的好帮手。

诉讼保全中权利质押反担保合同是什么意思?

我们应该都知道担保物权有三种形式:抵押、质押和留置。那么大家是否知道人们说的质押反担保中这个反担保是什么意思呢用最通俗的话说就是为了保证第三人权利的实现他的追偿权而设立的一种规定。那么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诉讼保全中权利质押反担保合同是什么意思

诉讼保全中权利质押反担保合同是什么意思

一、什么是权利质押反担保合同

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债务人向担保人作出清偿。它反映了两者之间的权益关系。在保险业务中,保险人为保险标的出具的付款担保中,通常都包括被保险人应承担的部分,也就是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出具其自负责的担保证明,即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供反担保。又称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权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

二、反担保的方式

反担保只有保证、抵押、质押三种担保方式,而将留置和定金排斥在外。也就是说留置和定金两种方式不能作为反担保的方式,这是为什么因为在留置和定金的担保中不会出现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能,所以,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第三人,既可以是保证人,也可以是抵押人,还可以是出质人。

反担保具体的方式有以下几种,供大家参考。

房产抵押反担保

房产抵押反担保是被担保人或第三人即抵押人以其依法取得房地产证、有完全处分权的房产抵押给保证人的一种反担保方式。房产抵押应依法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反担保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反担保指被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其取得相应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抵押给保证人的一种反担保方式。土地使用权抵押应依法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机器设备抵押反担保

机器设备抵押反担保设备抵押反担保是指被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其合法所有的设备依法抵押给保证人的一种反担保方式。抵押设备必须权属清晰,有较高价值,易变现,购进的发票等票据齐全且与设备型号相符。一般设备抵押应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海关监管设备应经海关批准后抵押给特定的抵押权人并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

自然人保证反担保

自然人保证反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的一种反担保方式。自然人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及连带保证,用于反担保的自然人保证限于连带保证。作为反担保的保证人应是具有清偿债务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主要为被担保人的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或其他与被担保人有密切关系的个人。

股权质押反担保

股权质押反担保是指被担保人以企业的股权依法质押给保证人的一种反担保方式。股权质押应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质押登记。

存单质押反担保

存单质押反担保是被担保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存单质押给保证人的一种反担保方式。存单质押应在存单所在银行办理核押手续。

存货质押及仓单质押反担保

存货质押及仓单质押反担保是被担保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所有的存货或仓单依法质押给保证人一种反担保方式。

专利权质押反担保

专利权质押是指被担保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所有的专利权质押给保证人一种反担保方式。专利权质押应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押登记。

商标权质押反担保

商标权质押反担保是指借款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所有的商标权质押给保证人一种反担保方式。商标权抵押应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

企业保证反担保

企业保证反担保是指被担保人的关联企业和为保证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承担连带清偿的一种反担保方式。作为保证人的反担保企业应经审核并具有较好的债务清偿能力。

出口退税款帐户监管及质押反担保

出口退税款帐户监管及质押反担保是指出口企业即被担保人与保证人、银行就出口退税款帐户签定监管协议并且将退税账户中的出口退税款质押给保证人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应收帐款帐户监管及质押反担保

应收帐款帐户监管及质押反担保是被担保人与保证人、银行就应收款帐户签定监管协议并且将应收款账户中的款项质押给保证人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特许经营权收费帐户监管及质押反担保

特许经营权收费帐户监管及质押反担保是被担保人与保证人、银行就特许经营收费帐户签定监管协议并且将账户中的款项质押给保证人的一种反担保方式。特许经营权收费帐户监管及其质押反担保应获得特许经营权相关主管部门的确认。

林权抵押反担保

林权抵押反担保是被担保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取得的可用于抵押的林地使用权,抵押给保证人的一种反担保方式。林权抵押需到当地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股权零价格转让/回购反担保

股权零价格转让/回购反担保是被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将其股东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