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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加盟打假维权前景如何?加盟商被骗要怎么维权才合理

2022年9月26日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kinglawu.com/

 杨晚柠,北京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招商加盟打假维权前景如何?

现在随着招商加盟的骗局越来越多,也有了越来越多的人针这方面的骗局进行打假维权,那么招商加盟打假维权前景如何呢,其实现实生活中的打假维权的前景发展都是比较好的,因为骗局也越来越多,所以自然而然打假的前景也不会差。

一直以来中国使用的都是行政加司法另种打假维权手段,这也算是中国特色吧。在中国有庞大的行政执法队伍,虽然每年的315也都能查处一大批假冒伪劣产品,但做为一种政府行为,行政执法无论在效率、效果上都难以满足企业和市场的需要。为此,中国企业和品牌也开始纷纷自己组织团队大张旗鼓的开展打假维权,比如茅台酒、彪马服饰、喜洋洋等等。企业维权主要是通过司法手段进行,当然在这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本和风险让很多企业苦不堪言,一些企业经过多次努力无果,已经发展到对假冒伪劣产品听之任之的程度。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社会上不断涌现出一些凭借丰富的维权经验和健全的网络,帮助企业维护市场和品牌发展的机构和个人,他们通过市场化、规模化的运作,为企业打假维权摸索出一条行之有效的道路。

虽说,在中国打假维权很难,但我坚信:办法总比困难多,并且通过我们多年的摸索和努力,已经在维权方法、途径、网络以及风险控制等方面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经验。

经验1:维权日常化

打假维权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更不能指望“严打”式的集中行动,只有将让打假维权“日常化”——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结合起来才能防微杜渐,化解危机与无形。

经验2:维权网络化

企业靠单打独斗地去维权不仅成本高、效率低,也很难应付层出不穷的侵权,我们看到很多企业都因维权不堪重负、疲于应付。网络时代的到来,让世界变小了、通讯便捷了,同时也给我们的打假维权实现网络化创造了条件,织一张无所不在的维权网络,让盗版侵权无处藏身。

经验3:维权专业化

对于任何一个企业,一旦遭遇侵权都是十分头痛的事情,因为在中国当前的法制环境下打假维权不仅繁琐、复杂还面临不可预知的成本和风险,很多企业在维权过程中出现“赢了官司赔了钱”的窘境。所以,企业打假维权最好的选择是选择第三方专业机构来介入维权,这样不经可以让企业集中精力搞好研发、生产和销售,还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企业维权的压力和风险。

经验4:维权产业化

打假维权不知是企业的事,也不只是个别专业机构的事,只有充分地动员、组织和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和资源,包括理论界、司法界、新闻界、企业界以及专业机构、广大消费者,才行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良性的产业链条将维权事业进行到底

加盟商被骗要怎么维权才合理

可能现在我们在很多的平面广告上都见到过一些商家在宣传的时候,仅仅从广告上来看,商家本身的实力是非常强大的,也就是因为这样,才导致有很多的投资者加盟该品牌,并且甚至当初对方还承诺加盟,以后不盈利的话全部退还加盟费等,可是真正加盟以后才发现上当受骗。那么,加盟商被骗要怎么维权才合理

加盟商被骗要怎么维权才合理

一、 招商的虚假宣传证据保留

加盟招商的骗子,在宣传上一定会有很多虚假之处,如夸大经营收益、经营承诺、合作0风险等,这些都应该用同步录像记录下来,做成光盘的形式保存。《广告法》有规定,加盟招商的广告中,是不允许出现收益数据、误导加盟者等内容出现的。证据保留,可以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司法取证。为日后起诉留下有利的证据。

二、 调查各项经营许可证,取证违法经营

举几个例子,如果你加盟的是食品行业,就需要《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等。在没有具备各项经营证书的情况下,违法经营,对于退回加盟费是一项非常有利的证据。而加盟招商的骗子通常已经支付了很高昂的招商广告费用,不愿意多花钱,很多“能省则省”的费用,往往就是退回加盟费的关键之处。最常见的招商加盟违法经营行为是:不开发票。建议遇到加盟骗局的加盟商,对于这点需要马上记录下来。

三、 合同、转账证据保留

看清楚自己签署的合同上,是否有总部公司的盖章。同时,你转账的费用,应当去自己的开户行留取转账凭证,向招商加盟总部索取收据和发票,并确保有该公司盖章的收据和发票。合同的合法性,建议找一位律师鉴定。同时对合同的性质做出判定,是属于特许经营合同还是一般的服务合同。为起诉索取加盟费做好铺垫。

四、停止一切投资并起诉

已经发现加盟被骗后,应当马上停止手头上的一切投资,减少损失,在合同期内尽快起诉。在合同期内,越快起诉对于全额返回加盟费比较有利。

五、 联合加盟商起诉

起诉胜诉与否,其实大部分原因取决于加盟商手头上的证据。多一个人多一份力量,加盟商们都把证据集中起来,总比一个人强很多。

加盟被骗后,找总部协商退回加盟费是不可能的事情。唯一途径就是进行民事诉讼。根据合同的性质,经营的种类定位进行取证,找一位适合的律师。相信,有这样的“毒药”,就能有化解的“解药”。

综上所诉,加盟商被骗要怎么维权才合理这一问题,加盟商被骗在维权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相关证据,比如当初签订的合同、转账记录等。如果加盟以后才发现从头到尾都是属于诈骗的行为,诈骗就已经涉嫌违反我国的刑法了,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当地的工商局投诉都可以。

公司法关于分红的规定是什么

1、股东的盈余分配权,俗称股东分红权,指股东基于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而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股东行使该权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从实体上公司需有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二是从程序上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得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通过。在以上两个条件未满足时,股东的盈余分配权尚只能是法律层面的期待权益。《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2、在公司存在可供分配利润的前提下,如果公司长期不分红,从程序上来说,根据《公司法》第167条规定,股东的盈余分配权以股东先行内部救济为原则,即股东可以提出召开股东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由于股东大会的表决实施资本多数决的原则,所以,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往往成为大股东变现或操作股价的工具。在公司运作中,公司有可供分配的盈余,但却以各种理由不正当的拒绝向股东派发盈余,从而引发的纠纷。

3、股东的盈余分配权诉讼救济途径:当公司具备上述的利润分配条件,股东可以依法提起盈余利润分配诉讼;当公司过分提取任意公积金或以其它形式侵害股东的盈余分配权时,任何一个股东都可以资本多数决滥用,股东大会决议侵犯股东正当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撤销之诉或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的确认之诉,同时请求分配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