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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索赔金额是怎么规定的 97%专利侵权案判决采取法定赔偿

2020年10月28日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kinglawu.com/

  宋,柳州专利行政诉讼律师,现执业于.,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宋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侵权索赔金额是怎么规定的

  专利如果没有法律去进行保护,那么专利必然会遭受到他人的侵权,这样的后果便会极大程度上打击专利权对专利创作的积极性。这对国家与社会来说是糟糕的。所以接下来由将带来侵权索赔金额是怎么规定的知识。请大家阅读并了解为大家带来的文章。

  一、侵权索赔金额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公民的专利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条规定: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应当贯彻公正原则,使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损失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专利侵权的损失赔偿额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是:因侵权人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使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的销售量下降,其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即为专利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

  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是:侵权人从每件侵权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即为侵权人所得的全部利润。

  以不低于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对于上述三种计算方法,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情的不同情况选择适用。当事人双方商定用其他计算方法计算损失赔偿额的,只要是公平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

  二、专利侵权赔偿计算方式

  高院规定第二十条第三款:;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这个规定和商标差不多,计算方式比商标要明确一些,而且还多了一种依据,如果侵权人以侵权为业的,按照销售利润计算,在会计制度上营业利润和销售利润是不一样的,销售利润应该是大于营业利润的,而且销售利润也比营业利润好计算一些,这样的规定给被侵权人提供了计算的便利。

  高院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专利被侵权人因为侵权而受到的损失同商标侵权一样一般来讲也是很难计算的,但是专利的规定比商标的规定具有可计算性,以侵权人的销售数量乘以专利权人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显然比较好计算,并且也大大减小了专利权人的举证难度,只有找到侵权人的销售数量就可以了,不必象商标那样还有找到依据计算单个侵权产品的利润,也排除了侵权人的销售并没有下降,而损失无法计算的情形。

  高院规定第二十一条:;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数额、该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参照许可费,在对于商标的规定中是放到法定赔偿里面的,但是在实务操作中,法院也会单独作为一种计算方式来计算。参照许可费,专利和商标最大的不同是商标只按许可费来直接计算,而专利带有一定的惩罚性,可以按照三倍以下进行赔偿,象美国的专利侵权赔偿可以给予3倍的惩罚。在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赔偿一般采取填平原则,即损失多少赔偿多少,没有惩罚性的赔偿,只有在著作权侵权赔偿中可以按照稿费的2-5倍来计算赔偿额,另外就专利侵权赔偿在适用许可费来计算侵权赔偿时可以带有一些惩罚性。

  三、专利侵权的类型主要有哪些

  1、假冒专利

  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2、冒充专利

  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下列行为属于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专利侵权诉讼当中最常见的便是专利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索赔问题,不过专利侵权行为的赔偿是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决定的。

97%专利侵权案判决采取法定赔偿

  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调研发现,有30%的专利权人都遭遇过专利权被侵权的情况,而其中只有10%的被侵权人采取了维权手段。这是记者从此间召开的知识产权南湖论坛纪念南湖论坛十周年暨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国际研...

  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调研发现,有30%的专利权人都遭遇过专利权被侵权的情况,而其中只有10%的被侵权人采取了维权手段。这是记者从此间召开的知识产权南湖论坛纪念南湖论坛十周年暨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国际研讨会上获悉的。

  97%专利判决采取法定赔偿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近期完结的关于近五年来知识产权司法侵权赔偿研究,发现;只有10%的专利权人采取了维权手段;。该研究梳理了2008年以来我国共4700多件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在内的实际司法判例,发现专利领域的以下问题尤为明显:97.25%的专利判决都采取了法定赔偿的方式。

  所谓的法定赔偿,是指现行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即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而如果按照第一款的规定,那么最后得到的赔偿可能远远高于法定赔偿额。即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非依法定赔偿额平均为15万

  为什么大量的判决会适用法定赔偿上述研究的主持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的詹映副教授分析,举证难和司法保护支持力度不够合力产生了上述结果,;侵权人通过侵权行为究竟获得多少利益,通常只有侵权人自己才最清楚,外人很难知晓。而在举证难之外,法官在适用证据规则时又相对保守,大多数原告在主张赔偿额时都是以其实际损失或侵权人违法所得作为计算标准,但法院在判决时往往以提供的证据不充分为由否定其采用的计算标准,转而适用法定赔偿,并倾向于较少的赔偿额。;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的研究表明,自2008年以来的专利权侵权案件中,法定赔偿的平均赔偿额只有8万元,通常只占到起诉人诉求额的1/3甚至更低。;而专利权人从申请一件发明专利到维持20年的申请和维持费即交给知识产权局的都不低于8万元。;詹映说。

  詹映表示,法定赔偿原本是一个兜底的条款,结果在专利权司法保护里变成一个主要的手段,这不得不引起我们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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