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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申请流程怎么走 外观专利侵权赔偿标准是什么

2021年4月8日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kinglawu.com/

  宋,柳州专利行政诉讼律师,现执业于.,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宋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外观专利申请流程怎么走

  1、外观设计专利从申请日起,约9~10个月收到专利局;授权通知书;。

  2、按规定缴纳证书费,登记费和首年年费后,约二个月,发《专利证书》。

  3、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是:从申请日算起10年,10年之后自动失效。

  费用

  1.申请费用:500官费;

  2.须按时缴纳该年专利年费。个人可代为申请年费减缓。

  以上就是外观专利申请流程怎么走的相关内容,外观专利的申请流程分为7个阶段,分别为准备阶段,提交阶段,受理阶段,审查阶段,授权阶段,制定阶段,维护阶段,每个阶段有不同的事情要做,大家在申请外观专利是同时要准备好相应的材料,这要才能节省人力物力。

外观专利侵权赔偿标准是什么

  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外观专利也和其他专利一样,是不允许侵犯的,如果未经许可使用,就是侵权,需要进行赔偿并承担法律,那么,外观专利侵权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在实践中,外观专利侵权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外观专利侵权赔偿的计算方法主要规定在《专利法》第6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0条、第21条、第2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28条。

  法律条文在具体实务中如何实施,只能通过司法案例进行观察和分析。本文将对专利侵权赔偿的计算方法展开讨论。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专利侵权赔偿一共有五种计算方法:

  1、权利人损失

  根据专利法第65条和法释[2015]4号第20条第1款规定,权利人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用公式表示如下:

  权利人损失=专利产品减少销量*专利产品合理利润

  而我国法释[2015]4号第20条规定,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可以视为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也就是说,侵权产品每销售一件,可以认为会导致权利人的专利产品销量减少一件。与美国Panduit案的DAMP四部测试法对比,上述规定显然对权利人更为有利。

  2、侵权人获利

  根据专利法第65条和法释[2015]4号第20条第2款规定,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用公式表示如下:

  侵权人获利=侵权产品销售量*侵权产品合理利润

  其中,销售利润=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费用-税收附加,而营业利润=销售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3、许可费的合理倍数

  根据专利法第65条和法释[2015]4号第20条第2款规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依照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4、法定赔偿

  专利法65条第2款规定,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5、约定赔偿

  法释[2016]1号第28条规定,权利人、侵权人依法约定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或者赔偿计算方法,并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依据该约定确定赔偿数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专利法第65条规定,上述第1种到第4种的计算方法有所谓的法定顺序,即只有前一种计算方法难以确定的,才能适用第二种计算方法,依次类推。按照尹新天教授的解释:之所以作出这种修改,是因为按照民事侵权的一般原理,对民事侵权行为首先应当以权利人受到的实际损失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依据,只有在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情况下,才需要按照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确定。

  赔偿计算方法的法定顺序,似乎可以理解为对权利人的限制和对侵权人利益的保护。但只要权利人拒绝提交证据证明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就足以使权利人损失难以确定,进而可以按照第二种计算方法主张权利,这实际上使得法定顺序的规定没有任何操作价值。

  2014年6月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著作权法征求意见稿第76条第1款则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相关权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权利人可以选择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交易费用的合理倍数或者一百万元以下数额请求赔偿。国务院法制办在征求意见稿说明中提出,将顺序性规定修改为选择性规定的目的在于:着力强化著作权保护力度、有效防范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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