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晚柠,北京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杨晚柠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二手房买卖合同哪些条款是必须要写的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有哪些主要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标的
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过程。
价款
付款时间约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旧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卖方。
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条款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
违约
该条款主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解决争议的方式
该条款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合同生效条款
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
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
附件
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二、购买二手房要注意什么
第一,注意查看出卖方的证件。
第二,注意房屋的产权状态。
第三,注意房屋的抵押状态。
第四,注意房屋的出租状态。
第五,注意房屋的性质。
不管是什么时候建的房子,一定要查看购买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唯一的凭证,没有房产证的交易对购买者来说存在极大的风险,房主可能用房产证将房屋抵押或再次转卖,因此选择房屋最好要有房产证,避免以后产生纠纷。
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有些房屋的所有者不是本人,或者是几个家庭成员共有的,如果是共有的,则要看卖方是否签有出售房屋的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由于商品房的购房资格审查多为开发商代为审查,我们就不再多说,重点来看看二手房购房资格的审查。
二手房购房资格审查具体步骤如下:
1、网上预签
购房人需认真阅读相关限购政策,可先行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二手房个人网上合同登记备案”栏目,输入合同文本进行网上预签《存量房买卖合同》,亦可在房产管理部门窗口进行网上预签。
2、资料核查
购房人持规定的资料原件向窗口接受购房资格核查,领取《受理二手住房购房资格核查回执单》。
3、网上查询结果
可通过市场信息网的“二手住房购买资格核查结果查询”栏目,输入《核查回执单》编号、购房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查询购房资格核查结果。经核查48小时后,到房管局凭回执单领取《结果通知单》,打印并签署已备案的纸质合同,同时打印《承诺书》。符合条件者才能到房管局打印并签署备案的纸质合同,完成交易手续。
购房资格查询需要提交的资料;
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或军官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2、婚姻证明。婚姻证明又分为结婚证、未婚证明以及离婚未再婚证明;
3、户口簿;
4、《购房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的原件、复印件。
5、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应提交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购房资格查询是否收费;
有部分开发商及代理商在卖房时,要收取50元甚至更多的“查询费”。但是这些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购房人收取购房资格核查费用。如银行因贷款需要而要查询个人房产情况,应按照各银行与房管局的协议执行,与个人无关。
购房人在购房前最好先结合自身情况对照政策,确定自己是否具有购房资格,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应如实申报住房情况。在完成以上步骤后,提醒群众在最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并提交相关资料,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将有关事项约定清楚,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