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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先不知道隐名代理,可以要求谁承担法律责任?将运输货物私自转给其他人,构成转委托吗?

2022年10月26日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kinglawu.com/

杨晚柠,北京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事先不知道隐名代理,可以要求谁承担法律责任?

很多人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会选择隐名代理的方式,委托他人代办某些事情,如隐名股东、挂名股东、隐名买房等,但隐名代理毕竟多了一位经手人,有时难免会发生纠纷,一旦发生纠纷,就容易导致“隐名”的委托人与“代理”的受托人相互推诿责任,往往会致使第三人不知道该向谁追责。事实上,当发生纠纷需要追责时,是可以根据实际自行确定是向委托人还是受托人追究法律责任分的。


隐名代理发生纠纷,谁担责


在现在的社会中,隐名代理的行为较为常见,诸如隐名买房买车、隐名股东、隐名买卖等等。在隐名代理中,时常委托人隐名,直接由受托人以其自身的名义与客户、房东等第三人签订合同。


一般情况下,受托人直接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没有什么不妥的,因为双方正常履行合同时,都能按照合同获得相应的收益,公平合理。


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尤其是受托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时候,受托人一般都会向第三人披露“隐名”委托人的存在,这时第三人就必须考虑一个问题,究竟该追究谁的法律责任是委托人还是受托人呢


根据法律规定,在受托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时候,第三人是有选择行驶权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追究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法律责任。


例如张三隐名委托李四购买一批办公电脑,于是李四用自己的名义与王五签订了一份办公电脑购销合同,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故张三不再购买办公电脑导致违约,这是王五可以追究张三或者李四的法律责任,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第三人具有选择行使权,但并不意味第三人可以任意变更追责的对象,合同法已经明确规定,一旦第三人确定向委托人或者受托人追究法律责任的,就不能够在变更。如上述例子,若王五最后决定直接追究张三违约的法律责任,事后就不能再变更,又转而追究李四违约的法律责任。


在买房买车、挂名股东等隐名代理导致的纠纷中,除了金额大、损失严重等问题外,还可能涉及对方提出抗辩等问题,必须要慎重处理。若无法自行协商解决或对协商解决不满意的,我们建议最妥当的是委托专业委托代理合同律师协助处理,通过专业律师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尽可能获得最大的赔偿。



将运输货物私自转给其他人,构成转委托吗?

在委托他人运输货物时,他人私自再委托第三人代办的现象,在生活中很常见。当事情办好了,是你好我好大家好,要是事情办砸了,委托人是否需要为第三人行为负责,就成了纠纷的根源。


事实上,受托人委托第三人运输货物时,委托人是否需要相应的后果,就要受托人与第三人是否构成转委托关系:


1、转委托,是指受托人把本应由自己亲自处理的委托事务交给他人处理的行为,但按照何合同法的规定,转委托是需要经委托人的同意或事后追认的,否则不能构成合同法上的转委托行为。


同时,转委托关系成立后,委托人就要对第三人的从事委托事务的行为负责。如受托人B经委托人A同意后,委托第三人C收购水果,那么C因收购水果产生的费用、纠纷等,A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按规定,未经委托人同意,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保护委托人的利益可转委托。


例如由于急病、通讯联络中断等特殊原因,委托代理人自己不能办理代理事项,又不能与被代理人及时取得联系,如不及时转托他人代理,会给被代理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的,受托人可以未经同意而转委托。


但需要注意的是,受托人必须出示证据证明存在紧急情况,否则不构成转委托关系,第三人从事委托事务的行为后果,由受托人承担。


3、受托人私自委托人第三人代办委托事宜,未经委托人同意或事后追认的,不构成转委托关系,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亦不存在任何关系,受托人对第三人的行为负责。


因此,受托人私自转委托的行为,未经委托人追认的,不够构成转委托,其后果由受托人自己承担。所以建议受托人想要转委托的,最好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当然了,要是已经因此发生纠纷的,尽早委托专业合同律师协助处理,尽可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退一万步讲,即便要赔偿损失,也要按实际赔偿,尽最大可能少赔偿。